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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说明

日期:2016-05-30 作者:admin 点击:

为规范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,省社科规划办就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作出如下说明:

一、专著成果的结项。

著作出版时必须在封面或扉页注明“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文丛•重大(或重点、一般、青年)项目”,成果出版后需向省规划办提交10套著作和1份成果电子版,审核合格后即可印制结项证书。提交专著成果时,同时提供项目编号、项目名称、项目承担单位、项目负责人、项目参加者。项目参加者一般要求与申请书一致,如有变化需报告省规划办。

二、研究报告的结项,分两个步骤:

第一步,确定鉴定专家,印发鉴定通知。

将装订成册的3本研究报告(纸质及电子版)、15000字左右成果要报(纸质及电子版)提交省规划办(研究报告、成果要报电子版均为WORD文档格式,文档名称为项目负责人单位、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),阶段性成果期刊需要提交原件(审核后退回),同时需要提交期刊文章的1份复印件及电子版(包括封面、目录页及原文页)。以上电子版文件打包发至邮箱:sdghb@sina.com。并附一份纸质的5位鉴定专家名单(供参考,要求鉴定专家具有高级职称,本单位专家不能超过两人,主任委员不能由本单位专家担任)。省规划办审核后印发鉴定通知及鉴定委员会名单。研究报告的印制要规范,要求加封面,将项目编号、项目名称、项目负责人、项目参加者、项目承担单位印在封面或封二上。

省规划办印发鉴定通知后,需做的工作包括:

1)根据省规划办印发的《鉴定委员会名单》,在5份鉴定通知上分别填写专家姓名后送5位鉴定专家,另1份由项目负责人留存;

2)将鉴定委员会名单2份,送主任委员1份,项目负责人留存1份。

3)将鉴定意见表复印5份,分别送5位鉴定专家填写鉴定意见。送鉴定专家的材料包括:研究报告、鉴定通知和鉴定意见表。

第二步,收集鉴定专家意见,办理结项证书。

需做的工作包括:

1)项目负责人填写《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书》3份。其中,“项目总结报告”、“鉴定委员会名单”由项目负责人填写。资助经费项目需填写“经费决算表”,填写单位财务部门意见,加盖所属单位财务章。“项目主管单位意见”一栏由省规划办审核通过后填写意见,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不能填写。

2)将5位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收齐,交主任委员,请主任委员在 《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书》的成果鉴定意见一栏综合5位鉴定专家的意见,对本课题作出综合鉴定意见。

3)将3份《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书》和5份鉴定意见表提交省规划办。

4)经省规划办审核合格后办理结项证书。

2009年以后立项课题结项时,在报送研究报告或专著的同时,需附送立项通知书上所要求的在课题立项后发表的相应等级的、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。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不予结项。

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,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到省社科规划办办理,没有科研管理部门的单位可由项目负责人到省社科规划办办理。